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6部门:学生工作处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助学金评定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院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院期间无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2.生活俭朴、无奢侈铺张行为者;

3.已被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助学金等级评定标准和比例

1. 标准:助学金每人每月60元。

2. 比例:助学金按5%的比例评定。

三、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实际情况进行民主评定,并将评选名单在班级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系。

2.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工干事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各班上报的评定人员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做到公正准确,并将审查结果在所在系进行公示。

3.各系公示无异议后将所在系评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

四、助学金的发放

1.助学金由学院财务处根据学院财务预算统一掌握,集中发放。

2.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统一造册,报学院财务处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3.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助学金享受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被资助的学生受到违纪处分或生活奢侈、铺张浪费、抽烟酗酒、用助学金宴请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助学金资格并追回发放的助学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每学年的具体评定工作,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本办法及上级文件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定文件来开展。

六、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邓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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