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1部门:学生工作处 浏览次数:


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含退伍军人)已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保卡,请受助同学及时查账,合理使用,不铺张浪费,不轻易向他人租借银行卡或透露个人信息,不随意点开陌生链接,警惕转账或刷单返现,谨防电信诈骗。切记保管好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付款码、验证码、银行卡密码等)。如对助学金发放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同时欢迎广大师生进行监督,资助金发放过程中或发放后如发现有违反《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规定行为的,请及时向学院审计办公室和学生资助中心反映。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助学生结果全告知工作的通知》(赣教助字〔2018〕9号)文件精神,各系、各班级要及时通过微信、QQ、短信等途径将受助学生资金到账情况通知到受助学生本人及家长,特别是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城镇困难群众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结果全告知”,全面了解和监督资助金的使用情况,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资助金,开展励志和感恩教育,做好资助育人工作。

审计办公室电话:0791-85274251 李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91-85271772 邬老师、农老师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31日



附:

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

三、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

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拉票、受贿,接受学生或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将学生资助金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相挂钩;

六、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

七、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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