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受助对象及比例
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涉农专业具体包括: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艺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蚕桑生产与经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以及能源类的太阳能与沼气技术应用专业、土木水利类的水利水电施工专业、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专业。
根据专业划定,我院目前暂无涉农专业。
2、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10%的比例确定免除学费 ;(学院参照中部地区比例实行)
3、第三学年的学费减免资金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考虑到中专生第三学年未在校,主要针对一、二年级中专生进行学费减免。)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及比例
1、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具有我院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专业均为非涉农专业)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的比例确定;(学院按中部地区比例实行)
3、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三)资助标准
1、学费减免按每年2000-2500元标准减免,管理类学费减免标准为2000元,如酒店管理专业按每年2000元减免,工科类学费减免标准为每年2500元,如有新的政策则按照最新的文件精神实行,学费减免按秋、春季分两次发放。
目前我院的中专生专业有计算机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2500元;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2000元;雷电防护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2500元;气象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2500元;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2500元。
2、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500元受助(按秋、春季分两次发放);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1、资格认定及家庭贫困认定:中专生在开学报到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学费减免及助学金的资格认定及家庭贫困认定。
2、已进行资格认定及家庭贫困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学费减免及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开学后,由学生递交个人申请、家庭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及家庭困难证明;(需农村户口条件的提交家庭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没有注明农村户口的则提交家庭困难证明);
3、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及不少于班级10﹪的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国家学费减免、助学金评议小组,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班申请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议工作,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学生本人申请书及学生填写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认定申请表》、《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中专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及家庭困难证明上交所在系;
4.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工干事为成员的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对上报的拟享受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查,并在 规定时间内将本系拟享受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认定申请表》、《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中专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及家庭困难证明交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
5、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材料汇总、审核,审核结束后将名单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6、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审批;
7、 教育厅资助中心审批通过后才视为确定获资助。
8、 获得资助的学生需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认定申请表》、《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中专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可在院学生工作qq群共享中下载或者学工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