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减免学费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6部门:学生工作处 浏览次数: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且学习认真,遵纪守法的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学费的范围

已注册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减免学费的条件

1.生活特别困难的孤儿、革命烈士子女、国家级劳模的子女;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家庭出现重大意外灾难,损失惨重,无力提供子女继续学习费用的;

4.父亲或母亲不在人世,由一方抚养,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提供子女继续学习费用的;

5.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6.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 家庭劳动成员均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8.父母双方均下岗,而且无再就业能力,享受低保的家庭子女;

三、减免学费的审批程序

1、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首先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低保证、伤残证和烈士证等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以班级或同年级相同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学费减免评定小组,结合申请人在院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

3.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报所在系,各系成立由系书记、学工干事和辅导员组成的系评定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在所在系进行公示;

4.各系公示无异议后将所在系评审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

四、减免学费的总金额和比例

1.减免学费的总金额按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执行;

2.减免学费的学生比例按注册学生总人数的1%内进行评定。

五、其它

1.评定工作每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

2.减免的学费由计划财务处一次性核减所欠的学杂费。减免学费后,余下未减免的学费必须在本学年内交清。

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减免学费

1.触犯法律,受到法制制裁者;

2.受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平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不愿意贷款,又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者;

4.弄虚作假者;

5.在德、智、体几方面,不求上进者;

6.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消费者;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每学年的具体评定工作,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本办法及上级文件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定文件来开展。

八、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邓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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