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学生,现根据相关文件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1.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已注册的大专学生。
2. 在籍已注册五年一贯制大专生第五年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在院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现象,综合素质测评名列年级前茅。获得省级各类竞赛一等奖或者国家级各类竞赛三等以上奖者优先,具体情况如下: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五、评审程序
1.每年9月,国家奖学金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定;
2.学生个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3.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认真审核申请人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等额评选出候选人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5.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名单,拟确定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并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7.学院接到国家奖学金批复和专款后,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制办资助卡进行发放。
六、其他
1.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最高等级的奖励。
2.作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努力学习,力争以优异成绩回报国家、回报社会。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如果在该学年内严重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经证实在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追回其获得的全部奖学金。
4.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填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5.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每学年的具体评定工作,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本办法及上级文件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定文件来开展。
6.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