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知识

发布时间:2020-09-26部门:学生工作处 浏览次数: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除少数省份外,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申请条件

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ƒ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 贷款金额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 8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 12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ƒ 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4. 贷款利息

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5. 贴息

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 7 月 31 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开发银行相关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级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6.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7.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 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2. 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直接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3. 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三、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一)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进行预申请。对于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8〕12号)要求,由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

(二)续贷

1.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2.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现场维护。

3.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四、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问答

1.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除少数省份外,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性质是什么?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

3.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何时开办?

答:江西省自2008年7月开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年停止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4. 目前我省哪些金融机构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江西省目前仅两家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农村合作农村信用社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它金融机构无权办理。

借款人(学生)可自主选择其中一家机构办理。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承办南昌、宜春、新余、抚州、赣州5地市50个县(市、区)贷款,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社)承办九江、上饶、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6地市50个县(市、区)贷款。

5. 在校生应在哪里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

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何时申办?

答: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至9月份。江西省高校在校学生可于5月1日在网上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1日-10月7日。学生网上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址:

1)农信社贷款管理系统登陆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

2)开行贷款管理系统登陆网址:  http://www.csls.cdb.com.cn

7.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发放。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也可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

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3)借款学生来校报到后,需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贷款回执单或者验证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回执单或者验证码后需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

(4)对于开行贷款的学生,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对其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贷款的发放和本息回收。对于农信社贷款的学生,必须在签订借款合同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指定网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百福卡),用于贷款的发放和本息回收。

8.在校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答:借款学生须携带以下证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共同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能反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如不能反映的,须由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3)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9.哪些人不能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已经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含书本费及其它杂费)。

1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每位同学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1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人是指?

答:贷款人是指负责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

1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是指?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为借款学生本人。

1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是指?

答:借款人(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5. 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到账情况,如何缴学费?

答: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助学贷款会发放到学校的账户上,到帐后学生可以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到学校财务处开具学费发票,如有多余金额会如数返还;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助学贷款会发放到办理贷款时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社专用卡上,借款人自行查看金额到帐情况,如到账后,应携带银行卡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并开具学费发票。

16.若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的钱已到学校账户,但学生本人银行卡已经被扣缴学费,怎么办?

答:可以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和电子凭证单去学校财务处查询,如果确定是贷款已经到账,多余的钱学校会如数返还。

17.若贷款人户籍已经迁到学校,需要再迁回去开具户籍证明吗?

答:不需要。如果已经办理落户手续,可以直接到青云普区岱山派出所(具体可以到保卫处户籍室联系,0791-85274881)开具户籍证明即可回家申请办理贷款手续。

18.若已经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否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答:可以。

19.申请了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果应征入伍,是否还有国家代偿贷款的政策?

答:有。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就业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20、外省在校生如何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邓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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