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在院学习期间学习、生活费用不足的实际问题,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使我院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暂行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的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且已取得正式学籍注册后的全日制在院大专生。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和等级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认定为三个等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认定对象中的1到7类;第8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的学生;父母有慢性病,常年需要治疗,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学生;第8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负担较重,且无力承担子女上学的困难家庭学生;第8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三、 认定依据
1.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即使已取得贫困生资格,也应立即取消,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补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3)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等;
(5)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认定一次,认定时间在每年九月份,认定工作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评审建档、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公示、院长办公会批准的程序。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事求是地填写《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认定对象中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电子照片进行核验。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2. 由辅导员负责的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本人在院期间经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初审,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必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三天以上。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诉。
3. 班级评议小组应协助所在系做好贫困生档案建立工作,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和分级,汇总后报所在系。
4. 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各班级上报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审查,并建立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5.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上报的贫困生材料,经过审核后,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递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师生如有疑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查。
6.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及等级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并建库留存。
五、其它
(一)凡取得学院正式学籍注册后的在院学生才能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二)对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采取优先资助的政策。
(三)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对每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学院将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贫困生资格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会有变化或好转,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每学年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集中统一认定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保留一年,如要继续保留,必须第二年重新提出书面申请;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六)学生如对认定名单及等级有异议,可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书面申请提出复议,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七)各系和辅导员应对困难学生加强教育,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艰苦朴素,自强不息,战胜困难,奋发成才。
六、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行,每学年的具体认定工作,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本办法及上级文件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文件来开展。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