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切实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助学金评定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院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院期间无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2、生活俭朴、无奢侈铺张行为者;
3、已被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者。
助学金等级评定标准和比例
1、标准:助学金每人每月60元。
比例:助学金按5%的比例评定。
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实际情况进行民主评定,并将评选名单在班级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系。
2、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工干事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各班上报的评定人员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做到公正准确,并将审查结果在所在系进行公示。
3、各系公示无异议后将所在系评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后上报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由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助学金的发放
1、助学金由财务处根据学院财务预算统一掌握,集中发放。
2、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3、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助学金享受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被资助的学生受到违纪处分或生活奢侈、铺张浪费、抽烟酗酒、用助学金宴请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助学金资格并追回发放的助学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