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减免学费的暂行办法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且学习认真,遵纪守法的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学费的范围
已注册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减免学费的条件
1.生活特别困难的孤儿、革命烈士子女、国家级劳模的子女;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出现重大意外灾难,损失惨重,无力提供子女继续学习费用的;
4.父亲或母亲不在人世,由一方抚养,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提供子女继续学习费用的;
5.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家庭劳动成员均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7.父母双方均下岗,而且无再就业能力,享受低保的家庭子女;
三、减免学费的审批程序
1、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首先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盖有当地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低保证、伤残证和烈士证等相关材料;
2.以班级或同年级相同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学费减免评定小组,结合申请人在院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
3.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报所在系,各系成立由系书记、学工干事和辅导员组成的系评定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在所在系进行公示;
4.各系公示无异议后将所在系评审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处将审核后名单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
四、减免学费的总金额和比例
1.减免学费的总金额按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执行;
2.减免学费的学生比例按注册学生总人数的1%内进行评定。
五、其它
1.评定工作每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
2.减免的学费由计划财务处一次性核减所欠的学杂费。减免学费后,余下未减免的学费必须在本学年内交清。
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减免学费
1.触犯法律,受到法制制裁者;
2.受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平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不愿意贷款,又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者;
4.弄虚作假者;
5.在德、智、体几方面,不求上进者;
6.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消费者;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