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院属各有关部门、各班级:
根据赣信院发〔2021〕74号《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覆盖,现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各系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现将第二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经济困难等级在全院进行公示,如对评议结果存在异议,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反映情况联系电话:
0791-85274383(学工处办公室) 张老师
0791-85274251(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