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熊骁涵和刘泽涵等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发布时间:2018-04-23部门: 浏览次数:

 

关于给予熊骁涵和刘泽涵等

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院属各有关部门: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严肃院风院纪,现将近期发生的违纪事件情况及处分决定做出如下公告:

1、软件工程系16移动应用2班熊骁涵同学,经常无故旷课迟到,且经常夜不归宿,辅导员及系领导多次谈话未果,对校规校纪置若罔闻,毫无悔改之意,本学期累计旷课30节,对班级正常的教学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软件工程系16移动应用2班张晨同学,经常无故旷课,纪律观念淡薄,辅导员及系领导多次谈话未果,本学期累计旷课24节,对班级正常的教学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3、软件工程系17软件23班刘泽涵同学,经常无故旷课,纪律观念淡薄,辅导员及系领导多次谈话未果,对校规校纪置若罔闻,毫无悔改之意,一学期累计旷课26节,对班级正常的教学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4、计算机技术系16物联2班李沈玲同学,自本学期以来经常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旷课20节,对班级正常的教学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5、上学期以下同学,无视学院相关规定,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未归学生宿舍住宿,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系别

班级

姓名

未归

1

气象系

17探测2

邓松

3

2

软件工程系

16移动1

周伟

3

3

软件工程系

16移动1

万超

3

4

计算机技术系

17网络1

李裕明

7

5

电子商务与管理系

17电商3

周亮

3

6

社会体育系

16社体2

谢鹏兴

7

 

二、根据《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1、给予软件工程系16移动应用2班熊骁涵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2、给予软件工程系16移动应用2班张晨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3、给予软件工程系17软件23班刘泽涵同学警告处分;

4、给予计算机技术系16物联2班李沈玲同学警告处分。

5、给予上学期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未归者严重警告处分,名单如下:

序号

系别

班级

姓名

1

气象系

17探测2

邓松

2

软件工程系

16移动1

周伟

3

软件工程系

16移动1

万超

4

计算机技术系

17网络1

李裕明

5

电子商务与管理系

17电商3

周亮

6

社会体育系

16社体2

谢鹏兴

 

上述违纪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院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请相关系、辅导员对以上违纪学生做好后续教育和帮助工作。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8423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邓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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