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在院学习期间学习、生活费用不足的实际问题,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使我院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依照赣府发〔2007〕20号《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教财厅〔2016〕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赣信院发〔2017〕44号《关于下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现开展我院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通知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