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31部门:学生工作处 浏览次数:

院属各有关部门:

为了发挥奖助学金奖学助学的作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学院奖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及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6年修订)》的通知,现将2016年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种类

奖学金分“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院16级新生。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第一志愿填报我院,普通高考总分达到二本录取分数线以上。

(三)评定名额、奖励金额和评定办法

1.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5名。

2.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新生入院后取得正式学籍时一次性发给;

3.符合评定条件者多于5人时,在符合条件者范围内择优评定,普通高考按其考分与本省二本分数线的比值,由高到低排列,符合条件者不足5人时,按符合条件实际人数评定。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已注册的14、15级在校学生。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部门规章制度;

2.讲文明、讲道德、讲理想,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道德风尚;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2015-2016学年无补考现象。一等奖学金评定者,学年成绩总评不低于80分,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列;二、三等奖学金评定者,学年成绩总评不低于70分,综合测评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前40%;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艺体育活动,注重全面素质培养;

5.本学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者;

6.体质测定成绩及格及以上;

7.获得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即可自动享受学院一等奖学金荣誉。

(三)评定等级、标准及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70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

2.各系以已注册人数为基数,按一等3%、二等7%、三等10%的比例进行评定,名额如下:

气象系: 一等14人,二等33人,三等48人;

软件工程系:一等22人,二等51人,三等73人;

计算机技术系:一等18人,二等41人,三等59人;

测绘工程系:一等13人,二等29人,三等42人;

电子工程系: 一等21人,二等49人,三等69人;

电子商务与管理系:一等22人,二等50人,三等72人;

社会体育系:一等2人,二等5人,三等8人。

3.考试不及格或补考人数多,违纪现象严重的班级,将酌情减少享受奖学金的比例。

四、学生助学金

(一)评定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已注册在院学生。

(二)评定条件

1.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无任何违纪处分者;

2.考试无不及格者;

3.家庭经济贫困,生活俭朴,无奢侈铺张行为者。

4.已被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者,

(三)评定标准及比例

1.标准:助学金每人每月60元;

2.比例:各系以已注册人数为基数,按5%的比例进行评定,名额如下:

气象系: 34人;

软件工程系: 60人;

计算机技术系: 51人;

测绘工程系: 31人;

电子工程系: 46人;

电子商务与管理系: 47人;

社会体育系:9人。

五、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并将评选名单在班级公示三天,于11月9日前,将本班新生奖学金个人书面申请、院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生助学金拟享受名单报所在系。

(二)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工干事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各班上报的评定人员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做到公正准确,如有不符合评定条件者,将取消其资格,不予重报。

(三)各系于11月15日前将本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名单和电子报盘一同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并在全院公示一周。

(五)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如欠交学费将直接抵减所欠学费。

(六)由院学生资助中心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发放。

六、其他

(一)在同一学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最高等级的资助。

(二)希望各系按照评定办法认真审核,各班级按照评定办法认真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如发现各系上报拟评定的名单有不符合条件者,学院将立即取消其评定资格,不予补报。

(四)院奖助学金统一由财务处发放到学生的南昌建行卡上,任何人不得领取现金,请各系通知学生填写本人南昌建行卡号,切忌用他人卡号。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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