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有关部门: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管理细则》(赣财教〔2007〕97号)、《关于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财教〔2016〕154号)、《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6〕44号)精神及其附件的名额分配表来下发分配给我院的名额,现就我院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已取得正式学籍注册后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院大专生,其中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在第四年和第五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名额和标准
1、2016年下达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是 1145人。
2、资助标准:286人资助4000元、573人资助3000元、286人资助2000元。
三、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各科成绩无补考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来自各类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各系资助控制数分配
气象系:4000元35人 ;3000元71人;2000元35人。
软件工程系:4000元61人 ;3000元123人;2000元62人。
计算机技术系:4000元53人;3000元105 人;2000元52人。
测绘工程系:4000元32人;3000元63人;2000元32人。
电子工程系:4000元47人;3000元94人;2000元47人。
电子商务与管理系:4000元48人;3000元98人;2000元48人。
社会体育系:4000元10人;3000元19人;2000元10人。
五、申请与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于 9月29日之前,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至辅导员处,对于经过学校批准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用电话或网络的方式发布信息传达文件精神,对于具备受助条件的,亦应作为受助对象进行评定。
2、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及不少于班级10﹪的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并于10月9日之前完成本班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议工作,其评议成员名单和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等级必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受助学生名单、等级及学生填写的《2016-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交所在系。
3、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工干事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对各班上报的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查,并在 10月13日之前将本系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等级、学生填写的《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2016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盖章稿、电子表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各系另需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评审组成人员名单、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并附上系公示情况表。
5、10月13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系上报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将审核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5日之前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其它
1、各班严禁多人分享一个受助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
2、各系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进行。申请表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
3、各系上交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附上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4、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见:学生工作QQ群共享中下载,要求各班班主任认真复核等级和身份证号;《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会下发。
5、各系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确保咨询、反映情况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院学生工作处咨询、反映情况电话:0791-85274383
院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电话:0791-85274251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
3.公示情况登记表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