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03部门:学生工作处 浏览次数: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在院学习期间学习、生活费用不足的实际问题,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使我院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依照赣府发【2007】20号《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教财厅【2016】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的对象

已取得正式学籍注册后的全日制在院大专生,以及在籍已注册的四至五年级的五年一贯制大专生。

二、认定标准和等级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认定为三个等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认定的贫困县、乡生源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或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家庭的学生;父母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的学生;父母有慢性病,常年需要治疗,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学生。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负担较重,且无力承担子女上学的困难家庭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即使已取得贫困生资格,也应立即取消,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补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3、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等;

5、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认定一次,认定时间在每年九月份,认定工作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评审建档、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公示、院长办公会批准的程序。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事求是地填写《____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有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由辅导员负责的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本人在院期间经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初审,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必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三天以上。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诉。

3、班级评议小组应协助所在系做好贫困生档案建立工作,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和分级,汇总后报所在系。

4、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各班级上报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审查,并建立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5、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上报的贫困生材料,经过审核后,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递交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师生如有疑问,可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查。

6、公示无异议后,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及等级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并建库留存。

五、其它

(一)凡取得学院正式学籍注册后的在院学生才能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二)对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采取优先资助的政策。

(三)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对每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学院将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贫困生资格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会有变化或好转,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每学年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集中统一认定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保留一年,如要继续保留,必须第二年重新提出书面申请;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提交《____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五)学生如对认定名单及等级有异议,可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书面申请提出复议,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各系和辅导员应对困难学生加强教育,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艰苦朴素,自强不息,战胜困难,奋发成才。

六、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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