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03部门:学生工作处 浏览次数:

江西省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为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精神,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和江西省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教【2007】98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取得正式学籍注册后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专生;

2.已取得正式学籍注册后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五年一贯制大专生在第四年起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分档标准为4000元、3000元、2000元。

四、评审原则

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最高等级的奖励或资助。

五、评审程序

1.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本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班级组成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寝室长或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其综合表现评定出三个等级,评定结果将在班级公示三天以上;

3.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所在系,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各班上报的名单进行认真的审查,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和申请人在院期间的表现,在规定时间和分配名额内,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报送的初步名单进行审核,报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5.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名单,拟确定当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7.学院接到国家助学金批复和专款后,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制资助卡发放。

六、其他

1.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院期间的生活费,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作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应努力学习,力争以优异成绩回报国家、回报社会。

2.对办理休学手续服兵役期满回校复学学习的学生优先评定。

3.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直接纳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4.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如果在该学年内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经证实在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用获得的助学金请客、吃饭和送礼者,将停发国家助学金。

5.因休学、退学和转学的学生,自办理手续的当月起停发该生助学金,其未发放的助学金由所在系根据评定条件和评定程序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上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6.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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