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优创先”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03部门:学生工作处 浏览次数: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争优创先”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促进院风,班风建设,培养良好学风,积极引导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创先进班集体,做文明学生”的竞赛活动,为使活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争优创先”活动是学院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集体主义思想,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一项重要活动。开展“争创先进班集体,做文明学生”活动,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有关精神,更好地结合我院实际,加强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调动教师、辅导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院形成“争优创先”的良好院风。通过竞赛活动,促进我院树立江信人新形象活动的开展。

二、宣传动员:

1.大造声势,宣传动员,召开“创先进班集体,做文明学生”动员会。

2.召开全院辅导员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置,形成统一认识。

3.召开“创先进班集体,做文明学生”主题班会,深入学习《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文明道德公约》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利用黑板报、广播等宣传阵地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三、组织实施:

1.班级评选从德、智、体、美几方面进行评定。

2.凡由学院组织参加的各项竞赛获奖的班级按级别分别给予加分,凡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学生所在班级按处分等级分别给予扣分。

3.优秀学生的评比,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四、评比表彰:

每学年评出的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组织和领导:

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的评比由各系组织实施。

六、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2、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3、优良学风标兵、优良学风班级评选办法

附件1: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精神,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建全人格”的合格人才,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大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公式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分(100分)=德育35%+智育45%+体质测定10%+奖励分10%-惩罚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请见附表。

二、测评内容

(一)德育方面

德育总分35%=辅导员的测评分15%+班级评议小组测评分20%

德育评分细则

项目

内容

分值

思想品德遵纪守法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有上进心、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0分

团结同学

尊敬师长爱护公物

1.与班级同学和睦相处,尊敬师长。

2.爱护公物以及他人财产

20分

团队精神

1.积极参加班级、系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富有团队精神。

30分

社会实践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

2、担任院、系、班级干部,做到工作主动,认真负责,或者无任何职务的普通同学,对待院、系、班级工作做到主动、热情给予支持和帮助。

30分

(二)智育方面

智育总分45% =一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其中一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含体育课成绩。

(三)体育方面

体质测定10%=参加体质测试成绩

(四)奖惩方面加减分

1、代表学院参加各种正式比赛的成员每人加1分;

2.代表学院参加比赛获团体一、二等奖或个人前三名者:

国家级每人每次加10分,省级每人每次加5分,学院每人每次加2分;

获团体三等奖或个人第四至六名者:

国家级每人每次加5分,省级每人每次加2分,学院每人每次加1分;

3.以上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4.具备条件,无故不代表学院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者,每次扣2分。

三、测评的程序和办法

1.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民主推荐三至五名学生代表组成的五至七人的班级评议小组;

2.在辅导员组织下,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将本班学生一学年综合素质的总分进行测评和统计。统计结果必须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3.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将本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的形式报所在系审核,并由所在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四、测评时间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时间于每学年开学二周内完成;

2.各系在每学年第一个学期的开学一个月内将本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各系在具体实施中,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与本办法相适应的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样表:

QQ图片20170405144410

附件2

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条件:

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为班级前50%。

1.三好学生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三好学生学年总评成绩不低于80分,体质测定的成绩达良好或良好以上,且学年所有考试考查课程成绩无补考者。

2.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优秀学干学年总评成绩不低于70分,体质测定的成绩达良好或良好以上,且学年所有考试考查课程成绩无补考者。

3. 优秀毕业生: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在院期间必须获得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在院期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评在班级前20%以内者。

(二)先进班集体条件:

1.学生干部带头作用好。学生干部团结协作,以学习为中心,积极活泼地开展活动,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创新精神。

2.学习成绩好,互帮互学,遵守学习纪律,学风正,进步快,本学年补考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20%,且考试无舞弊现象。

3.精神文明建设好。有计划地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创“三好”、建设良好班风、院风活动中成绩显著,形成团结向上,朝气蓬勃的好班风。

4.文体活动开展好。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文艺活动,讲究清洁卫生,班级体质测定达标率必须在95%以上,班级所有寝室均为达标寝室。

5.集体主义精神好。热爱集体,集体荣誉感强,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班级在本年度内没有学生受到处分的。

二、评选办法与程序

1、各班于每学年开学初,将班级拟推荐的“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名单报所在系汇总;

2、各系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名单,于每学年9月中旬之前报学工处汇总;

3、学工处审核通过后,经分管院领导同意,报院领导办公会议批准。

4、院领导办公会批准后,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在全院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评定比例: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的评定比例为10%。

四、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和证书。

2.先进班集体由学院颁发奖状。

附件3

优良学风标兵、优良学风班级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优良学风标兵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平均成绩≥85分;

3、刻苦学习,具有钻研精神,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院级及以上活动中获奖的学生优先推荐;

4、实践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

5、学年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20%;

6、本学年考试无补考者。

(二)优良学风班级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全班无受纪律处分者;

2、班团干部带头作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有创新精神;

3、具有良好的学风,班级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全班无因学习原因而退学者;

4、积极主动地参加全国、全省、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组织有益的班级课外各项文体活动;

5、学习成绩好,本学年全班成绩合格率≥80%。

二、评选办法与程序

1、各班于每学年开学初,将班级拟推荐的“优良学风标兵”和“优良学风班级”名单报所在系汇总;

2、各系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优良学风标兵”和“优良学风班级”名单,于每学年9月中旬之前报学工处汇总;

3、学工处审核通过后,经分管院领导同意,报院领导办公会议批准。

4、院领导办公会批准后,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在全院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奖励办法

1.优良学风标兵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和证书。

2.优良学风班级由学院颁发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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