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8部门: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

为了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班风建设,鼓励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劳全面发展,决定在全院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617级在校已注册的学生及班级。

二、评选项目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坚持体育锻炼,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评选者,体质测定必须达良好及良好以上;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三好学生学年总评成绩不低于80分,优秀学干学年总评成绩不低于70分,且学年所有考试考查课程成绩无补考;

5.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为班级前50%

(二)先进班集体的条件

1.干部带头作用好,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活动,能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创新精神;

2.有良好的学风,互帮互学,上课出勤率高,本学年补考人数未超过本班人数的20%,且考试无舞弊现象;

3.文体活动开展好,班级体质测定通过率在95%以上,班级所有寝室均为达标寝室;

4.集体荣誉感强,班级在本年度内没有学生受到处分。

四、评选比例

(一)先进个人的比例:按所在系学生总人数的10%推荐;

(二)先进班集体的比例:按所在系班级总数的10%推荐。

五、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各系于911前将本系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附先进材料)推荐名单和电子报盘一同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二)学生工作处于914日前将审核结果在全院进行公示,并上报院党委审批。

六、其它

(一)评优工作在各系书记的组织下进行,按照标准,宁缺勿滥,如发现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条件者,予以取消,不得补报。

(二)请各系按照规定的时间,认真完成评优工作。

(三)推荐表一式两份,用钢笔填写,并贴上照片。

特此通知

 

 

 

一八年八月二十八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邓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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