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8部门:学生工作处 浏览次数:

院属各有关部门: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在院学习期间学习、生活费用不足的实际问题,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使我院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依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

已取得正式学籍注册后的全日制在院大专生。

二、认定标准和等级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认定为三个等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国家认定的贫困县、乡生源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或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家庭的学生;来自灾区严重受灾家庭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的学生;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突然遭遇变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对其困难的认定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不求上进者。

(三)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四)节假日或假期自行外出旅游。

(五)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六)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

(七)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等。

(八)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四、贫困生评定程序和办法

(一)9月12日前,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9月15日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的班级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在院期间经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初审,并进行排序和分级,评议结果必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诉。班级评议小组应协助所在系做好贫困生档案建立工作,并汇总报所在系。

(三)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的系贫困学生认定的评定小组,负责对各班级上报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审查,建立系贫困生档案,并将审查结果名单于9月18日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四)院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系上报的贫困生材料,经过审核后,提出贫困生候选人名单及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公示一周内,师生如有疑问,可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查。

(五)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将拟确定贫困生认定名单及等级上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五、其它

(一)凡取得学院正式学籍注册后的在院学生才能提出贫困生认定申请。

(二)对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采取优先资助的政策。

(三)对每年认定的贫困生,学院将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贫困生资格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会有变化或好转,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由学生工作处组织集中统一认定一次;贫困生资格保留一年,如要继续保留,必须第二年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五)学生如对认定名单及等级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以书面申请提出复议,学生工作处将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各系和辅导员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艰苦朴素,自强不息,战胜困难,奋发成才。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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